1、在矿长、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,负责煤矿采剥、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。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程、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2、负责组织参与编制露天煤矿采剥工程的年、季、月度生产计划、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、安全操作规程,并认真执行保证实施。
3、参与制定审批本矿有关的技术标准、安全操作技术规程、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各种技术管理制度,并检查实施;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、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。
4、掌握露天采剥工作面的布署,协助上级领导解决生产相关问题,确保露天采剥平衡和生产正常接续。
5、参与生产技术研究,积极引进推广科技新项目,提高露天煤矿经济效益。
6、采取科学可靠的技术措施,严把规程、措施审批的重要环节,提高工作质量,保证安全生产。
7、经常深入现场,掌握现场采剥生产情况,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,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;监督施工项目部的穿孔、爆破、采装、运输、排土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8、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公司及矿领导下达的露天采剥计划指标,参与对施工工程的采剥生产检查、验收工作。
9、负责本部门分管的业务工作标准的实施,完成业务责任制目标。
10、按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,完善露天采剥生产等资料,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11、经常检查采剥生产工程中的工程质量,参与调查有关生产建设事故,采取预防发生同类事故的具体措施。
12、组织协助编制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。
13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。